上海市光明中学章程(第四次修订稿)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5   来源:上海市光明中学   作者:孙瑛

上海市光明中学章程

(第四次修订稿)

 

《上海市光明中学章程》于199935日光明中学第八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报黄浦区教育局备案。

《上海市光明中学章程》(第一次修订稿)于2004413日光明中学第九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黄浦区教育局备案。

《上海市光明中学章程》(第二次修订稿)于2013711日光明中学第十一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41月经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411日起正式生效。

《上海市光明中学章程》(第三次修订稿)于2021122日光明中学第十四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4月经黄浦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备案,自2021122日起正式生效。

《上海市光明中学章程》(第四次修订稿)经光明中学第十四届教代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讨论,中共上海市光明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决议,光明中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送黄浦区教育局备案,自2023925日正式生效。

 

序言

光明中学创建于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226日,始名“法文书馆”,由法国人创办,是法公董局设立以教授华人法语为主的一所学校,校址在公馆马路(今金陵东路63号),学校实行法国学制。1911年改为“中法学堂”,校舍迁移至宝昌路(今淮海中路),1913 年又落户在明体尼荫路(今西藏南路)自建的法式风格校舍。1946年更名为“中法中学”,1951年改名为“光明中学”,1953年改为公立学校,隶属邑庙区,1956年新进中学并入光明中学。光明中学于1958年被定为上海市重点中学;60年代撤消邑庙区,学校划归黄浦区。1978年被定为黄浦区重点中学,2005年被命名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上海市光明中学,简称光明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Guangming Senior High School。校址:西藏南路181号(正门),淮海东路70号(边门),邮编:200021

第四条 学校为上海市黄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管理,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33.0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收入,还包括事业收入 和其它收入等。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传承百年积淀,融汇中西文化,实施优质高中大众化教育的国际国内有知名度的新型历史名校。”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德育首位、和谐发展、因材施教、人文见长”。学生的培养目标为“向光而立,知明而行”,即志存高远、阳光自信、身心康健、拥有家国情怀与国际视野的追光者,善于学习、勤于实践、乐于奉献、具备人文素养与现代技能的笃行者。

第九条 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第十条 学校的校风为“文明、朴实、勤实、守纪”,教风为 “敬业、爱生,严谨、踏实”,学风为“认真、求实、钻研、创新”。

1去除边框第十一条 学校标示:

    校标:见右图。

 

 

光明中学校徽2009

校徽:见右图。

 

 

校歌:《光明的太阳》,王礼贤、郑谷兰作词,陆在易作曲。

纪念日:每年10月第三周的周日(校友返校日)

校报:《光明之友》

网址:http://gm.hpe.cn

微信号:shGMHS1886(订阅号),见下图。

LyceeGuangMing(服务号),见下图。

 

订阅号服务号

 

 

 

 

 

 



更多信息,可到光明中学档案室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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