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宣传月】律师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4-05-27   来源:上海市光明中学   作者:德育处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提出“十二条负面清单”,明确指出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教育,提高大家对学生欺凌的认识和防范能力,我校于5月24日举行了“民法典点亮美好生活”——民法典进校园主题讲座。


本次讲座,学校特别邀请到上海市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上海市妇联12338热线专家团成员燕晓凤老师,为同学们详细地科普了有关民法典和反对学生欺凌行为的知识。


燕老师从学生欺凌现象谈起,分别以日本天皇女儿受到欺凌和邯郸三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为例,指出了学生欺凌行为的广泛性、隐秘性、严重性。数据表明,全球有三分之一的校园儿童受到过欺凌,这一数据在我国的比例为20%,考虑到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在校学生众多,反对和抵制学生欺凌行为依然任重而道远。

接着,燕老师讲解了学生欺凌的常见类型。学生欺凌行为包括肢体欺凌、语言欺凌、财物欺凌、网络欺凌等类型。其中,网络欺凌行为已经日益成为学生欺凌的重灾区。燕老师以一系列具体事例为同学们一一做了分析,在任何网络平台、社交媒体上发布或转载任何损害他人利益、侵犯他人名誉及隐私的言论,都属于网络欺凌。

而后,燕老师依次介绍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不同的法律责任类型,并重点从《民法典》的角度出发,以具体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例相结合,用生动形象、风趣幽默的语言,使同学们对实行学生欺凌行为的后果和法律责任有了进一步认识。

最后,燕老师讲述了学生欺凌行为的界定和危害,事实触目惊心、欺凌贻害无穷。燕老师提出口号“与法同行、拒绝欺凌”,号召全体同学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绝不做欺凌者、亦不做旁观者,勇敢地对学生欺凌行为说“不”。


通过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同学们加深了对学生欺凌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增进了坚决抵制学生欺凌行为的意识。相信在每一位同学和老师的努力下,拒绝欺凌,光明校园始终光明、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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