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生法治教育,落实普法育人、立德树人的法治教育目标,我校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小法官网上行”活动,学生通过将自己身边的或了解到的案例编写成法治小故事,将抽象的法律知识具体化、形象化,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培育法治能力。其中,李林奕同学着眼网络直播间,意识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倡导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美好,荣获了“春天的蒲公英——小法官网上行”活动法律优秀故事奖。
附:李林奕同学获奖作品
“知心直播间”还是“贪金直播间”
2020年,高中生女孩小王初次接触到“x耳”“x手”等网络直播平台。父母不懂网络且和女儿有着不小的代沟,面对青春期的女儿不知如何管教,选择了“放养”。平时缺少了家长的管束,又因为学业的压力较大,不知道向谁倾诉,小王慢慢开始在直播平台上找到了寄托。在小王眼中这些主播幽默风趣、善解人意,像是自己的“知心哥哥、姐姐”,每天都想要上去聊一会,慢慢就上瘾了。
一开始,主播只会要一些小礼物,小王觉得也就几块钱的东西,随手就送了,慢慢地主播开始索要成千上万的礼物,打赏多了,一进聊天室里就鲜花漫天、欢声雷动。小王提及这些仍然有些兴奋,“有次我一下子刷了好几个‘城堡’,大家都在刷屏富婆,我从来没有像那样被重视过,之后每次都想得第一。”在虚荣心作祟和主播不断鼓励下,小王陆陆续续投入了一百多万元在打赏上,甚至刷空了卡,还偷偷变卖妈妈的奢侈品换取钱财,最终妈妈查账目才发现了这一惊人的支出。起初平台不愿承认,认为该账号的实名信息为小王妈妈的,不应该退,经过了几个月的艰难维权后平台方终于认可小王为未成年人,答应家属退款。
近些年,青少年在网络直播平台私自花费巨资打赏屡屡出现,为避免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首先家长应与孩子多多沟通交流,加强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消费的教育。同时,国家也要出台政策、开展专项行动,要求平台严格落实实名制,重点打击网络直播乱象。例如2021年6月国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有关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法律规定,就小王遇到的问题,在直播平台上送礼给主播属于赠与行为,当事人不足16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她的赠与行为需要得到父母追认后才能生效。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要为未成年人创造“晴朗”的网络环境,需要家长时时处处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平台技术不断完善和从业者赚钱时遵守法律的良心一起,必要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网络环境的健康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