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要求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都需要穿着校服。
2、穿着整洁,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饰品。男生不留长发,不留怪异发型;女生不披发、散发。
3、保持良好的卫生及生活习惯。不留长指甲、不吸烟、不饮酒。
4、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需由家长请假或由卫生室老师出具证明。
5、在校期间(除午休、放学后)不得使用手机。
6、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不做与本节课教学无关的事。
7、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准时上交。
8、独立完成平时的测验或考察,不作弊。
9、午餐按规定在校用餐,不叫外卖。
10、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如需请假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
11、参加各种集会时要准时到达,遵守集会纪律。
12、尊重并倾听师长的意见和教导。如果双方意见有冲突,要礼貌提出;当意见不被采纳时要耐心解释,不顶撞,不发脾气。
《光明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1、检查
以《光明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为依据,检查学生情况。对于违纪的学生要及时指出并教育,且督促其整改。
2、记录
对违纪的学生要出具违纪单,并由违纪学生签字确认。同时每周一将违纪单上报年级组,由年级组统一上交至学生处。
3、反馈
学生处每月向班主任反馈学生的违纪次数;期末考试后向家长反馈学生的所有违纪情况。
4、教育
(1) 当月违纪累计达1—2次由班主任负责教育;
当月违纪累计达3—4次由年级组统一教育,并组织违纪学生重新学习《光明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时间、地点需提前告知学生处,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由学生处统一向家长出具书面告知单,通报学生违纪情况;
当月违纪累计达5次及以上需请家长来校,与学生处老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如果违反《光明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要求》第5、7条超过2次也按此项实施)。
(2) 每学期违纪总数超过2次的学生将取消本学期的各种评优及大学推荐资格。
(3)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光明中学学生处
2013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