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光明中学日常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9-01   来源:上海市光明中学   作者:孙瑛

光明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要求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都需要穿着校服。

2、穿着整洁,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饰品。男生不留长发,不留怪异发型;女生不披发、散发。

3、保持良好的卫生及生活习惯。不留长指甲、不吸烟、不饮酒。

4、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需由家长请假或由卫生室老师出具证明。

5、在校期间(除午休、放学后)不得使用手机。

6、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不做与本节课教学无关的事。

7、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准时上交。

8、独立完成平时的测验或考察,不作弊。

9、午餐按规定在校用餐,不叫外卖。

10、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如需请假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

11、参加各种集会时要准时到达,遵守集会纪律。

12、尊重并倾听师长的意见和教导。如果双方意见有冲突,要礼貌提出;当意见不被采纳时要耐心解释,不顶撞,不发脾气。

 

 

  

《光明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1、检查

以《光明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为依据,检查学生情况。对于违纪的学生要及时指出并教育,且督促其整改。

2、记录

对违纪的学生要出具违纪单,并由违纪学生签字确认。同时每周一将违纪单上报年级组,由年级组统一上交至学生处。

3、反馈

学生处每月向班主任反馈学生的违纪次数;期末考试后向家长反馈学生的所有违纪情况。

4、教育

(1) 当月违纪累计达12次由班主任负责教育;

当月违纪累计达34次由年级组统一教育,并组织违纪学生重新学习《光明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时间、地点需提前告知学生处,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由学生处统一向家长出具书面告知单,通报学生违纪情况;

当月违纪累计达5次及以上需请家长来校,与学生处老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如果违反《光明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要求》第57条超过2次也按此项实施)。

(2) 每学期违纪总数超过2次的学生将取消本学期的各种评优及大学推荐资格。

(3)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光明中学学生处

2013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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