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推进“法律进学校”宣传活动--法律维权
发布日期:2018-01-11   来源:   作者:

在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校隆重举行了“法律在心中,维权伴我行”光明中学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教育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年的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这时就需要用法律作为武器,保护我们自己。

来自团学联的四位同学,为大家带来小品《买家有忧》,很好地向我们宣传了消费者维权的知识。台上同学的夸张演出,不禁引得台下的同学笑声连连。然而,在笑声过后,更多的带给我们的是思考。接下来,上海市法制教育优秀教师赵程斌老师为我们带来普法宣讲。在讲话中,赵老师告诉我们维权的具体方法以及维权的途径,使大家受益匪浅。

我们人人都是消费者,在不法商贩的欺骗和自身的不警惕并存的情况下,我们的权益常常会被侵害。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应当要勇于为自己维权。若遇到蛮横的商家,我们绝不能做出退让。作为中学生,我们应在平时多了解法律知识,而且更应该向周围人多多普及法律,引导更多的人积极行动起来。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我们还要提高我们的道德修养,要积极推崇诚信。这能让我们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也能减少一些社会上的不良现象。诚信消费,诚信交易,诚信社会,是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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