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考热线】上海市高考考场规则、高考听力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1-06-04   来源:   作者: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学科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修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通过东方广播电台播放英语听力考试内容的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正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小语种考生和地处梅山、大屯、张家洼考区的考生则收听磁带录音。英语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五、考生不准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答题,铅笔答题答卷无效,专用答题卡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

六、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地方答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八、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答卷、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翻放,安坐在原位,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答卷后,方可离场。

 

 

2011年秋季高考听力考试注意事项

 

1、英语科目听力部分考试,采用东方广播电台播音、考生自备带有耳机的收音机或收录机收听的办法(严禁将具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考生自备机器应能正常工作,并自行配备充足电的电池。高考听力考试中小语种、三线单位考点考生收听磁带录音。

2、听力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取下耳机。考生如使用耳机式收录机,必须确保机内不隐藏任何录音带。

3、考试前,考生应自行调整好收音机频率。正式开考前,考生还会有时间调校频率及音量。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4、在调校收听频率时考生必须耐心、仔细并独立判断接收效果是否理想,切勿受他人影响盲目跟随别人行动。

5、以耳机为天线的收音机或收录机,当考生转动头部时,接收效果可能略有差别,若在桌面移动机体位置也可能会改善收听效果。

6、听力考试收听频率: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

7、听力考试时,如发现瞬时听音不清晰,请考生千万不要随意调整频率,以免影响以后的收听效果。

868高考听力考试14:30分考生开始进入考场,14:45分禁止迟到考生入场,14:45分开始分发答题卡,14:50分当众启封试卷袋和试听(两者同步进行),14:55分开始分发试卷,15:00分听力考试正式开始。16:30分后才能提前交卷出场。

9、小语种、三线单位考点的考生听力考试采用考场内收听磁带录音。要充分考虑到前、后、左、右考生的收听效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播放第二遍,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10、试听期间,小语种、三线单位考点的考场只准播放磁带中试音内容。15:00分正式开始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期间,监考要注意听力设备播放情况并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巡考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考场。15:30分后,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二证,并检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写错。

11、小语种和三线单位考点听力考试偶发事件的处理:

1)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无法解决问题,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在听力考试前必须请示并得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换用备用设备,其他参照上述(1)、(2)处理。

对偶发事件,考区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复查。

 

 

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为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场纪律,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希望考生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左顾右盼、打手势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3.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卡)无效。

4.语文、数学、英语(主观题部分)、政治、历史学科实行网上评卷,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题,扫描最清晰。答案必须书写在规定的区域内,区域外答题内容不予评分。

5.英语、综合(文、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学科客观题答题有涂点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

6.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卡)规定地方答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7.考生可以使用计算器,但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

8.考生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9.考生(除三线单位、小语种考生外)英语听力考试通过东广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播放,考生务必带好备有耳机能正常播放的收音机,听力考试结束后立即取下耳机。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10.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2011年秋季高考答题卡涂点注意事项

 

1、填涂时用2B铅笔将选中项涂满涂黑,深度以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准。

2、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

3、保持答题卡整洁,不要折叠、破损。

4、注意题号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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