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电(记者吴晶)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连日来,各地教育部门迅速行动,纷纷成立督查组,启动校园安全日报告制度,全面加强校园安全保卫措施。
据了解,教育部已于日前成立由部长袁贵仁任组长的校园安全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迅速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
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一要加强人防,健全学校保卫组织,充实校园保卫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门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逻。二要加强技防,确保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切实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和保卫。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要进行加固。三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协调公安部门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完善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治安联络员制度。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制,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建立与新形势下校园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教育部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查找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要深入基层和学校,重点对治安状况复杂地区、工作条件薄弱学校进行督查指导。
据了解,连日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江西、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宁夏、新疆等18个省区市召开会议,就维护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北京、吉林、上海、宁夏等省区市教育部门还分层启动校园安全日报告制度。各地全面组织督查,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治安防控。同时组织拉网排查,部署警力加强学校治安防控工作。
据悉,国家教育督导团近期将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导。
校园事故频发 专家称“缺学校安全保护内外协同机制”
编者按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生活的地方,校园安全牵扯着每位家长的神经。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还是家长都急切地希望能够给予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为了他们的安全,各地政府、学校都采取了一些措施防范学校事故的发生。但非常遗憾的是,校园欺辱、校车事故、校园踩踏、食品中毒、暴力犯罪等重大学生人身伤害事件依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威胁到学校教育目的的顺利达成。问题出在哪儿?我们还应该做些什么?
备受关注的校园事故为何频发?
2010年,让许多家长想起来都有些心惊肉跳: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重大凶杀案、陕西省郑县幼儿园凶杀案……恶性事件的对象是弱小的孩子,让人一时间难以接受。从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校园安全便引起了公众和各级政府的重视,从拨款对校舍进行加固,到各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备受关注的校园为何还是事故频发?
余雅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
对学校安全的威胁大体可以划分为四类:学校在维护学校安全方面存在教育和管理上的失职;来自校外的违法与暴力犯罪、不合格乃至假冒伪劣产品、交通肇事等校外安全隐患;来自自然的安全隐患,如地震、海啸、雷击、洪水等;来自社会的安全隐患,表现为社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社会丑恶现象、整体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以及价值观、教育观、人生观变化所产生的社会冲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学校安全隐患的产生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有些是不同原因交互作用产生的,仅靠学校力量难以有效消解,而学校安全又与整个社会的稳定关系重大。
频发的学校事故虽与经济迅猛发展中产生的社会矛盾以及学校发展的目标与价值偏向有关,但一个极其重要、却又被忽视的重要原因则是缺乏学校安全保护的内外协同机制。需要明确并加以强调的是,学校安全不是一个单纯的教育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治安问题或法律问题。
维护校园安全还缺什么?
北京市为各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催泪剂、钢叉和防割手套等加强学校师生安全;广东省东莞市要求在各派出所辖区的中小学,上放学高峰期间,学校路段应该让学生能够看到校车……一项接一项措施是否有效?
余雅风: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与设施是学校安全的前提条件,政府应当保证对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投入,其中应涵盖对学校的安全投入,包括硬件投入如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与设施、监控设备等以及维护安全的软投入如安全教师的配备、安全教育课程设置等。如果仅出台学校建筑规范及设施安全标准,所谓规范与标准只能是空中楼阁。例如,关于规范校车的文件发布了不只一个,但对于绝大多数无校车购买力的学校来说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各地黑校车、校车超载等现象屡禁不止。
学校安全与社会的治安形势息息相关,也有赖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综合治理,不应仅理解为教育领域内部的事。政府应将学校安全作为工作的重要和长期内容,系统协调消防、卫生防疫、交管、公安等部门承担起学校的防火、食品卫生与防疫、校车及运行、治安等具体管理职能,联手、定期、不定期地对校园内外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组织消防、交通、旅游、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学校、学生进行“实战”预警演习。反思湖南衡南校车坠河事件,如果职能部门积极作为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要强调和明细职能部门的义务和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改变各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问题上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状。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课程内容,并将学校安全作为评价的重要方面,改变以“重点率”、“升学率”作为学校评价指标的做法。
从当前我国学校安全的整体来看,缺乏政府对学校安全的条件保障、监管以及必要的制度设计。政府承担着整个社会宏观管理的公共职能,其中当然包括学校安全的管理职责。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不但应承担学校安全的物质保障职能,还应承担学校安全的监管职能。
安全,“教育”承担怎样责任?
一些学校,为了杜绝校园事故的发生,因噎废食,取消了春游,取消了体育课,把学生“圈”在教室里,导致学生体质体能下降……国外一些学校的“青少年犯罪的阻止者计划”、“学生警察角色计划”等做法,鼓励学生成为学校安全维护的主体,也许是我们应该借鉴的方法。
余雅风:从学校层面看,安全教育应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此相适应,学校安全也应成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创建安全的校园应内化为教职员工的管理、教育信念与积极的实际行动。作为未成年人,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危险防范能力都较为薄弱。虽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但由于缺乏强制性,中小学并未将其纳入课程当中。作为实施教育活动、培养人的专门组织,安全教育应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应以安全教育为突破点,通过设置安全教育与预防暴力课程,将校内安全、校外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避险等内容纳入其中,注重避险技能提高的适应性训练。同时,还应让学生了解当前的社会问题和冲突的解决方式,学校安全需要学生群体的积极参与。一方面,学生是学校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也通常是最早感知诸如校园欺辱与暴力事件等安全隐患的群体。依靠学生的参与有利于尽早获知隐患信息,避免事故的发生,防止危险事态的扩大。
另一方面,学生参与学校安全的维护,也是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训练的过程,不但有利于提高其防范意识与防范能力,还有利于学生明辨是非,树立好的价值观。而很多学校恰恰忽视了这个方面,只寄希望于教职员工。现实中发生的很多学生之间的欺辱、暴力事件,常常是学校、教师毫不知情,而在学生中却不是什么秘密。
另外,学校安全还取决于学生的家庭安全教育和保护。证据表明,具有反社会性格、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常常来自管教严厉不当、缺乏关爱、家庭暴力、家庭秩序混乱的家庭……学校、教师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互动与合作,为问题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和咨询,帮助不良行为的矫治,从而减少安全隐患,预防、化解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学校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机制尚不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缺乏经验以及应试教育取向,导致当前学校安全管理中的两方面的问题并存,政府以及学校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一是学校的“安全忧虑症”,为杜绝校园事故的发生,采取近乎荒唐的“安全措施”,导致学生身体素质的弱化、主体性发展的弱化和社会适应力的弱化。二是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安全成为“浮云”天天讲安全,会会议安全,但却没有真正落实在学校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中,产生大量由于学校怠于履行职守而产生的校园事故,学生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记者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