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教师资格拟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及拟注册合格人员递交的纸质资料(6份或4份)进行公示。公式地点为:五楼贵宾室;公示时间为:2023.11.2-2023.11.8,共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校长室。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教师资格拟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及拟注册合格人员递交的纸质资料(6份或4份)进行公示。公式地点为:五楼贵宾室;公示时间为:2023.11.2-2023.11.8,共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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