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我校将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5日在五楼贵宾室对本校所有教师资格拟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及拟注册合格人员递交的纸质资料(6份或4份)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可以向校长室提出。
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我校将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5日在五楼贵宾室对本校所有教师资格拟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及拟注册合格人员递交的纸质资料(6份或4份)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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