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教育法第五条明确提出了党的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对相关条文也做了进一步丰富完善,比如,第四条明确:“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第七条明确:“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请大家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