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光明中学阅卷要求
发布日期:2008-11-11   来源:   作者:
  1、阅卷前由阅卷组长组织阅卷人员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统一尺度,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未经集体讨论或经组长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2、阅卷采取流水作业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不能将试卷带离学校。阅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试卷送教导处登分。
  3、阅卷时应正确使用各种符号,对题打对号,错题打错号,没做的题画圈,题前加分。
  4、阅卷必须客观、公正、公平,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积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若试卷有争议的地方需经阅卷组长同意方可更改。
  5、试卷评阅后,一律不得随意加、减分数。如试卷中有错误,需经备课组长同意后方可更改,并由备课组长将修改后的试卷收齐后送教导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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