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光明中学监考要求
发布日期:2008-11-11   来源:   作者:
一、开考前工作
  1、监考(含备考、纠察、巡考、主考)开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参加培训、领取试卷。
  2、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按准考证号码就座并检查;提醒考生将所有与答题无关的物品(包括笔袋)放在指定位置 。
  3、提前3分钟发放考卷、答题卷和答题卡,并督促学生填写考生信息。(英语考试应提前5分钟发放考卷)
二、开考后工作
  1、开考后5分钟(英语考试听力结束后),监考教师下座位逐一检查学生考生信息的填写。特别提醒考生要写班级和学号。
  2、监考时,勿携带与监考无关的物品,勿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3、监考时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或试题须更正时,应及时与考试学科巡考联系,由巡考当众答复或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4、密切注意考场情况,不给学生作弊的机会。
  5、巡考教师(含主考)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到各考场巡视(至少两次:开考30分钟后和考试终了前30分钟),及时处理试卷上可能出现的问题。
  6、考试终了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考试时间。
  7、考试终了前30分钟可允许考生交卷 。
  8、纠察要始终监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考场内监考与主考之间的联络工作。
三、考试结束后工作
  1、考试终了铃声响后,要求考生立即停笔,监考老师下座位收答题卷、答题卡和考卷 ,收齐后清点份数,确定无误后方可准许考生离开。
  2、所有考卷、答题卷和答题卡必须按照考号顺序理好,小号在前、大号在后。如有缺考,缺考考生的考卷、答题卷和答题卡由监考老师代为填写考生信息,并在醒目处写上“缺考”字样,并将其按序夹放好。
  3、考试终了要仔细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随考卷等一起上交。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监考违纪
  1、监考迟到;(领卷迟到一次扣0.1分,开考后15分钟内抵达考场一次扣0.2分,开考15分钟后才抵达则算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2、监考中打瞌睡;(一次扣0.1分)
  3、监考中收发短消息;(一次扣0.2分)
  4、点收试卷时未按顺序理齐;(一次扣0.2分)
  5、监考中看书报、批作业、做题目;(一次扣0.2分)
  6、监考中打游戏、听收音机或mp3、mp4等;(一次扣0.2分)
  7、因病或因事缺席(凭病假单或事假单); (一次扣0.3分)
  8、提早让考生离开考场;(扣0.5分)
  9、监考中拨打或接听手机; (扣0.5分)
  10、监考不尽责,对考生作弊行为制止不力或明知故纵; (扣0.5分)
  11、监考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12、监考中途擅离考场 ; (一次扣1分)
  13、监考中指点或暗示考生答题 ;(一次扣1分)
  14、点收试卷时试卷或答题纸卡遗失;(遗失一份扣1分,遗失一包扣2分)  
  15、其它影响考试正常、公正、有序进行的举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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