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学学生操行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06-05   来源:   作者:

1、学生操行等级的评定在班主任的领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参与,公平、公正、公开地操作进行。

2、操行等级的评定时间为每学期期末,考评的时段为一学期。

3、操行等级设优秀、良好、合格、须努力四个级别。被评为“优秀”的学生,由学校德育处负责在校内宣传表彰。

4、凡获得本学期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校级以上称号(竞赛奖除外)的同学,原则上评定为“优秀”。

5、受“警告”处分且未到撤消时限(一般为半年),原则上评定为“合格”,撤消并有突出表现可评为“良好”。

6、受“警告”处分超过规定时限仍未被撤消的,或受“警告”以上处分的由德育处、教导处评定操行等级。

7、以上了除456外其余原则上为“良好”。个别班级可在参照“优秀”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优秀”名额。

8、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等级作为学生档案由班主任在每学期末及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德育处、教导处

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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