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学年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16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健全优秀学生评选和奖励制度”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班级集体评选工作和表彰奖励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人数比例,我校本学年将有7个市区先进个人的名额,其中可申报市级先进个人的1人,2个市区级先进集体,其中可申报市级先进集体的1个。分配如下:
    高一年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 人;
    高二年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3 人;
    高三年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1 人;
    团委、学生会、自管会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1人;
    先进集体  2个
    二、成立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穆晓炯、金怡、朱莹毅、杨保华、谢芳凌
    工作小组:查银芝、黄俊杰、杜娟、曹国光、许一红、张琼、李文耀
    三、评选原则 
   (一)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集中原则。
   (二)全校师生对本次评选均有知情权,评选过程必须由下至上,层层把关。
    四、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    候选对象必须是我校在籍学生。
    2.    政治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平时积极宣传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熟悉和了解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在志愿者服务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能正确理解和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用以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的思想和言行。
    3.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集体荣誉,乐为集体工作;广泛团结同学,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候选对象在高中阶段不得有处分。
    4.    学业技艺: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自学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候选对象在200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的排名应在年级前三分之一(高一指八门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三分之一;高二和高三指四门成绩排名在加一学科人数中的前三分之一;)
    5.    身心素质:能认真刻苦地参加体育锻炼和军政训练,体育成绩达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品格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品质。
    6.    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突出表现之一者。
    7.   候选对象必须荣获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之一。
    8.   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9.   在同等条件下,去年评选到市区先进的学生优先考虑。
    评选优秀团员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积极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地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基层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区活动中表现突出。
    3.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团课学习,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的条件
    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和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    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地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团结带领同学在班级、学校、社团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还应具备优秀团员的三项条件。
    (三)   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条件
    1.  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单位必须在2006学年第一学期常规考核中排在前十名。
    2.  班级积极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定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和国际国内的实事政治,关注国家的社会建设和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区考察、志愿者服务、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有良好的声誉。
    3.  班级集体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上海市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细则》,并有突出事例,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为集体作奉献的意识,并形成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4.  班级集体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能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学习、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5.  班级集体建设中有一支个人潜能得到发挥,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核心骨干队伍。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师生共议后,每班上报1人到年级组;
    (二)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上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和社区的意见后,确定候选对象,上报学校党政领导,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四)审定的候选对象(包括由社区推荐审定的候选对象)在学校参加由团区委统一规定内容的体锻测试;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以自荐与年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测试、审定通过的候选对象名单要张榜公布七天(含双休日),进一步听取师生和家长的意见;
    (七)逐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关候选对象参加区级体能测试;
    (八)上级部门批准后,最后张榜公布正式表彰名单。
    六、测试内容
    (一)   各类先进个人的测试内容: 
    体锻测试:
    (1)测试项目:
     高中男子:50米速度跑(或立定跳远)、短绳2分钟(或1000米长跑)、实心球
     高中女子:50米速度跑(或立定跳远)、短绳2分钟(或800米长跑)、实心球
    (2)测试成绩:参照上海市中小学课程《体育与保健》学科课程标准颁布的“上海市中学生身体素质考查评分标准”,高一学生高于210分以上,高二学生高于225分以上,高三学生高于24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   市级先进个人及集体要进行面试、召开座谈会。
 
        
                                                                 上海市光明中学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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