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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中学教师家访施行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1-08 01:34:03   

 

第一条 家访应该是学校的一个优良传统,是不可或缺的辅助教育手段,是教师联系家长、了解学生、宣传教育政策的重要方式。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形成共识尤为重要。家庭访问是教师做好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家访体现了老师的一种责任心,它可以缩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距离,通过家访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并争取家长对学生教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从而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我校教师家访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专项领导班子,由德育处和教导处联合组织编写《家访须知》,制订加强家访工作的落实措施,将家访工作列为学校教育的必修课,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并列入每学年德育工作考核的内容。

光明中学家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穆晓炯

副组长:邬雪洁、朱莹毅、黄琼

  员:许一红、沈晓燕、田秋华、徐明山、朱锐清、张琼、孙瑛、赵程斌

第三条 通过党支部大会、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工会小组会等形式加强学习,积极引导,形成共识。把家访作为青年教师上岗培训的必修课,让他们了解到家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同时,把家访技巧作为教师基本功来培训和考查,要求全体教师都重视家访工作。

第四条 学校制定不同类型教师的家访指标。

校级班子:6人次/学年

党员教师:5人次/学年

中层教师:4人次/学年

班主任:全班人数的1/3人次/学年

其余教师:2人次/学年

以上教师家访指标实行就高原则。对完成家访指标并且效果好的教师在评定职称、评比先进、晋升职务、考评年度业绩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形成良好的家访工作氛围。

第五条 学校把家访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家访档案。一般倡导对自己所教学生的家访,实行班主任对本班教师家访的统筹安排的制度。教师家访之前填写家访登记表,明确家访的目的、任务,备好家访方案,使家访工作有的放矢。家访后,教师要及时把登记表交给班主任,每学期期末班主任汇总及时交德育处。

    第六条 教师要精心选择把握家访有利时机,达到最佳效果。有利的时机是成功的重要保证。如在学生生病、受伤在家;学生取得成绩时;后进生稍有进步时;学生家长遇到困难时;以及学生犯了严重错误时进行家访效果是最好的,同时也可定为期末家访,要求教师将学生成绩报告单送到家长手中,并帮助讲解品德评语,提出下学期学习的奋斗目标。对个别学生可进行多次家访。

第七条 学生千差万别,家访时要根据学生各自特长取舍与家长交流的内容。要耐心向家长客观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并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优缺点,做好纪录。同时谈话时要讲究艺术,力求做到“三忌三宜”。其一,宜多鼓励,忌多批评。其二,宜全面忌片面。其三,宜多启发,忌武断妄下结论。

第八条 家访结束时,教师要对家访工作进行小结。利用班会课表扬家访中了解到的学生的好人好事和闪光点。领导小组应不断加强监管,定期通报信息,德育处对班主任家访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学校一般每学年一次利用教工大会对全体教师家访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及时推广经验。学校按教师家访的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九条 未尽事项今后不断在实践中完善。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7月施行。解释权归家访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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