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光明中学专技岗位任职条件
发布日期:2013-02-20   来源:   作者:

(一)主系列(教师)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现任教学科或工作须与申报学科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三、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

1、五级(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岗位须不少于六年,并且至少有6年能满工作量地、出色地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

2)高级岗位任期内,有2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评价优良。

3)高级岗位任期内,有2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任六级岗位期间至少有1次)。

4)高级岗位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并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区级及以上奖项。

5)高级岗位任期内,在区内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区级骨干教师及以上;或者是区级及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组专家;或者是市、区名师基地或工作室的重点学员。

6)高级岗位任期内,能出色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带教、指导教研组等工作。

73年内,能完成规定的师训任务,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各项教学常规工作,并且没有任何严重违规现象。

8)任六级岗位期间,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至少担任2年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至少获得相应的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

2、六级(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七级岗位须满三年以上,并且至少有3年能满工作量地、较出色地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好成绩。

2)七级岗位任期内,有2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其中至少有一次是区级及以上),并评价良好。

3)七级岗位任期内,有1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

4)七级岗位任期内,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并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

5)七级岗位任期内,是校级骨干教师及以上;或者是市、区名师基地或工作室的学员。

6)七级岗位任期内,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等工作。

73年内,能完成规定的师训任务,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各项教学常规工作,并且没有任何严重违规现象。

8七级岗位任期内,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至少担任2年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至少获得相应的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

3、七级(副高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教科研等工作。

4、八级(中级职务一级岗位)

1)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中级岗位须不少于六年,并且至少有6年能满工作量地、较好地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

2)在中级岗位任期内,有2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并评价良好。

3)中级岗位任期内,有2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任九级岗位期间至少有1次)。

4中级岗位任期内,应承担教科研任务,要有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或者确有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范围交流并获奖。

5)中级岗位任期内,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并出成绩。

6)中级岗位任期内,应是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骨干。是校级骨干教师及以上;或者是市、区名师基地或工作室的学员。

7)近3年内,能完成规定的师训任务,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各项教学常规工作,并且没有任何严重违规现象。

8)任九级岗位期间,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至少担任2年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至少获得相应的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

5、九级(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1)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级岗位须满三年以上,并且至少有3年能满工作量地、较好地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

2)十级岗位任期内,有2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并评价良好。

3)十级岗位任期内,有1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

4)十级岗位任期内,应积极参与教科研任务;或者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小结,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并有好评。

5)十级岗位任期内,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63年内,能完成规定的师训任务,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各项教学常规工作,并且没有任何严重违规现象。

7十级岗位任期内,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至少担任2年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至少获得相应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

6、十级(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7、十一级(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1)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二级岗位须满三年以上,并且至少有3年能满工作量地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

2)十二级岗位任期内,有2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并评价良好。

3)十二级岗位任期内,有2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

4)十二级岗位任期内,应参与教科研研究;或者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相关处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并有好评。

5)十二级岗位任期内,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63年内,能完成规定的师训任务,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各项教学常规工作,并且没有任何严重违规现象。

7十二级岗位任期内,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至少担任2年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至少获得过1次相应的校级及以上表彰。

8、十二级(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三级岗位须满三年以上;任期内有2次教研组及以上范围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1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一篇教科研文章或经验总结,并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有关科室范围内进行交流;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9、十三级(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期内的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二)副系列(财务、卫生、实验、图书、档案等)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关心爱护学校。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工作量。

5、现任工作须与申报专技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三、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

1、九级(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1)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级岗位须满三年以上,并且至少有3年能满工作量地、较好地胜任学校本专技岗位的工作。

2)十级岗位任期内,有1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

3)十级岗位任期内,应积极参与教科研任务;或者结合自身所从事的工作的小结,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并有好评。

4)十级岗位任期内,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对外交流和展示等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中获得好评。

53年内,能完成规定的业务进修,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各项常规工作,并且没有任何严重违规现象。

6、十级(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各项工作。

7、十一级(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1)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二级岗位须满三年以上,并且至少有3年能满工作量地胜任学校本专技岗位的工作。

2)十二级岗位任期内,有2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

3)十二级岗位任期内,应参与教科研研究;或者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相关处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并有好评。

4)十二级岗位任期内,能协助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对外交流和展示等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中获得好评。

53年内,能完成规定的业务进修,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各项常规工作,并且没有任何严重违规现象。

8、十二级(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1)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三级岗位须满三年以上,并且至少有3年能满工作量地完成学校本专技岗位的工作。

2)十三级岗位任期内,有1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

3)十三级岗位任期内,有1篇教科研文章或经验总结,在相关处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

4)十三级岗位任期内,能协助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对外交流和展示等工作。

53年内,能完成规定的业务进修,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各项常规工作,并且没有任何严重违规现象。

9、十三级(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期内的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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