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光明中学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4-02-10   来源:   作者:

一、主系列(教师)

1.满工作量

1)按市教委有关规定,高中语、数、外10节,音、体、美14节,其他学科12节;

2)课时未达到规定的按比例折算,因课程计划、班级数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可由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至多折算到满工作量为止;

3)校级、中层及教师兼职员的按规定应分别不低于2节、4节和6节。

2.胜任本科学教育教学任务

1)能胜任教学任务:每学年由学生和家长进行反馈打分的平均值不低于满分的80%

    2)较好地胜任教学任务:每学年由学生和家长进行反馈打分的平均值不低于满分的86%

3)出色地胜任教学任务:每学年由学生和家长进行反馈打分的平均值不低于满分的92%

3.作出成绩

1)较好成绩:教育教学“培优补差”在全区范围而言取得突出成绩;

2)显著成绩:教育教学“培优补差”在全市范围而言取得突出成绩。

4.公开课及评价

1)校级:我校组织的教学展示课或我校教师处认定的对外教学展示课;

2)区级及以上:市、区教研室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教学展示课或市、区教学评比决赛课;

3)评价良好:市、区相关部门的评价或者比赛等第,或者我校至少三名教学督导的评价。

5.学年度或年度考核

考核优秀:工作人员考核优秀(即年度考核的前15%)或者专技人员考核优秀(即学年度考核,同级的前25%)。

6.完成师训任务

每一年度都要完成“240”师训学分中的校本学分和非校本学分的1/5

7.能完成各项教学常规工作

每学年(或每年度)两个学期的教学常规检查平均得分不低于满分的90%

8.严重违规

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或严重损坏学校声誉或严重威胁学校安全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不尊重学生人格,造成恶劣后果的;教学过程中失职,造成学生受到严重伤害的;故意泄露试题或答案的;阅卷行私舞弊的;监考失职,造成学生大面积作弊的;在校进行有偿家教的;对自己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造成教育教学事故达3次的;以及其他严重违规的行为。

9.教育教学事故(主系列)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损害教师形象或损坏学校声誉或威胁学校安全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不尊重学生人格,未造成后果的;教学过程中失职,造成学生受到轻微伤害的;监考失职,造成学生作弊的;无意中泄露试题或答案的;阅卷马虎,造成学生大面积评分错误的;上课或监考过程中,拨打或接听手机或擅自离开教室的;不带教案进教室,并且上课不知所云或擅自让学生自修的;未按时上课,造成整班学生缺课的(40分钟为一次,按缺课时间累计);擅自让学生停课的(40分钟为一次,按缺课时间累计);以及其他违规的行为。

10.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指担任校级或中层干部、团委书记、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科技总辅导员、艺术总辅导员、体育运动队教练、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

11.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年限

1)校级或中层干部、团委书记、年级组长按年份实足计算,其中中层助理减半计算;

2)班主任按年份实足计算;如果确有需要配备副班主任的,原则上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相加年限不超过1

3)教研组人数超过10个,教研组长按年份实足计算;教研组人数510个,教研组长按年份的3/4计算;教研组人数4个及以下,教研组长按年份1/2计算;

4)备课组人数超过3个,备课组长按年份的3/4计算(高考或会考学科按1计算);备课组人数23个,备课组长按年份1/2计算(高考或会考学科按3/4计算);备课组人数只有1个,不作计算(高考或会考学科按1/2计算);

5)科技总辅导员、艺术总辅导员、体育运动队教练、课外活动小组(5个学生以上)指导教师按1/2计算,其中传统项目或特色项目按3/4计算;

6)一人兼数职,可累加,但同一年份总数不超过1

7)担任工作不足3/4学年(或年)的,按1/2学年(或年)计算;不足1/2学年(或年)的,不计算。

12.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相应的表彰

1)区级及以上表彰以获奖为准;

2)下列各项居一,即为获得校级表彰:

11级:年度全员考核优秀;校级或中层干部、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兼班主任的不在此列)年终述职,全校教工打分不低于满分的80%;校级对中层干部、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兼班主任的不在此列)的打分,排序前2/3;教师处、学生处对教研组长、班主任的考核,排序前80%;申请优秀备课组评比,达到前50%;学生处、教师处对科技总辅导员、艺术总辅导员、体育运动队教练、课外活动小组(5个学生以上)指导教师的考核,达到前50%

8级、9级:年度全员考核优秀;校级或中层干部、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兼班主任的不在此列)年终述职,全校教工打分不低于满分的86%;校级对中层干部、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兼班主任的不在此列)的打分,排序前50%;教师处、学生处对教研组长、班主任的考核,排序前60%;申请优秀备课组评比,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学生处、教师处对科技总辅导员、艺术总辅导员、体育运动队教练、课外活动小组(5个学生以上)指导教师的考核,达到前30%、前40%

6级:年度全员考核优秀;校级或中层干部、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兼班主任的不在此列)年终述职,全校教工打分不低于满分的92%;校级对中层干部、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兼班主任的不在此列)的打分,排序前1/3;教师处、学生处对教研组长、班主任的考核,排序前40%;申请优秀备课组评比,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学生处、教师处对科技总辅导员、艺术总辅导员、体育运动队教练、课外活动小组(5个学生以上)指导教师的考核,达到前20%

5级:年度全员考核优秀;校级或中层干部、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兼班主任的不在此列)年终述职,全校教工打分不低于满分的92%;校级对中层干部、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兼班主任的不在此列)的打分,排序前1/3;教师处、学生处对教研组长、班主任的考核,排序前20%;申请优秀备课组评比,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学生处、教师处对科技总辅导员、艺术总辅导员、体育运动队教练、课外活动小组(5个学生以上)指导教师的考核,达到前10%

二、副系列(财务、卫生、实验、图书、档案等)

1.满工作量

1)按照学校规定,工作量系数达到1

2)遵守坐班制度和出缺勤制度,一学年(或年)中不遵守坐班制度或缺勤超过5天的按3/4学年(或年)计算;不足3/4学年(或年)的,按1/2学年(或年)计算;不足1/2学年(或年)的,不计算。

2.胜任本专技岗位任务

1)能胜任:每学年由服务对象(教师和学生)进行反馈打分的平均值不低于满分的80%

    2)较好地胜任:每学年由服务对象(教师和学生)进行反馈打分的平均值不低于满分的86%

3.能完成各项常规工作

每学年(或每年度)两个学期的常规检查平均得分不低于满分的90%

4.严重违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岗位纪律(比如卫生岗位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财会岗位的保密纪律等)或严重损坏学校声誉或严重威胁学校安全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不尊重学生人格,造成恶劣后果的;工作过程中失职,造成学生受到严重伤害的;故意泄露试题或答案的;工作中行私舞弊或造假的;监考失职,造成学生大面积作弊的;在校提供场地让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造成教育教学事故达3次的;以及其他严重违规的行为。

5.教育教学事故(副系列)

违反职业道德或岗位纪律或损坏学校声誉或威胁学校安全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不尊重学生人格,未造成后果的;工作过程中失职,造成学生受到轻微伤害的;无意中泄露试题或答案的;监考失职,造成学生作弊的;监考过程中,拨打或接听手机或擅自离开教室的;未按时做好教学辅助工作,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40分钟为一次,按缺课时间累计);擅自让学生停课的(40分钟为一次,按缺课时间累计);以及其他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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