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学九届四次教代会文件一——上海市光明中学安全手册
发布日期:2006-09-18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加强对学生“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提供学校师生良好的学习和教学环境,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学校按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一)学校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总务处副主任担任安全保卫干部,具体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二)学校制定《门卫制度》,校外人员入校一律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由专职保安人员担任。
   
(三)学校定期对校园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四)学校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五)学校对于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六)学校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七)学校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有关条文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八)学校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卫生室必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九)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法人)职责:

(一)校长为第一自然治安责任人。校长需要切实贯彻实施区综治委、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规划,建立和落实制定本单位各部门的社会治安防范目标,逐级签订治安防范责任协议,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健全保卫组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及时调整充实治安保卫委员会,加强领导,采取具体措施支持保卫干部开展日常工作。

(三)维护内部稳定,及时了解掌握不安定因素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安机关,积极化解矛盾,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闹事事件。

 

第五条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学校的保卫、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在治安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搞好学校的安群工作。

(二)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并负有宣传、教育的责任。

(三)深入各教研组、各处室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及时疏通化解矛盾,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抓好各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包括防火、防盗、防各类事故。

 

第六条 保卫干部职责:

(一)保卫干部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的领导下,组织治保会积极开展工作。

(二)努力学习“安全保卫”及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内容为门卫保安、监视系统、各类值班、危险药品、电器煤气等各项工作的检查与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努力减少案件和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和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

(四)发生事故及时向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破案。

(五)做好档案资料工作,一校一档和“创安”资料内容完整,随时记载变动情况。

 

第七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义务消防队因努力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根据“平时多流汗,暂时少吃苦”的原则,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把消防工作做好。

(二)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了解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

(三)不仅做好学校的防火、救火工作,对学校的突发事件也做到责无旁贷,努力成为学校的意志有生力量。

 

第八条 信息员职责

(一)信息员为各部门、处室、教研组的负责人员和各班班主任,对本部门和本班级的安全工作做到认真负责,管好身边的事。

(二)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并主动把掌握的信息反馈到管理部门。

(三)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二章 分则

 

第九条 防火安全规定

(一)各部门、处室、教研组和各班级必须严格实行消防规定,不擅自接拉电线,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和燃气取暖器;发现电器老化及其它有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二)各部门、处室、教研组和各班级必须做好下班前和放学前的“三清三关”工作,尤其是空调和投影仪器,一定要完全关闭。

(三)消防安全部门必须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督促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定期给学校师生进行防火灭火演练和安全教育,切实把防火工作做到实处。

(四)学校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人擅自移动或移做他用。

 

第十条 防盗安全规定

(一)防盗设施必须兼顾消防要求。

(二)重要部位需安装技术防范设施,以增强防盗功能。

(三)教室、办公室内不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人离必须锁门、窗。

(四)安全保卫人员应做好安全巡视工作;门卫同志做好进出校门的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加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第十一条 剧毒品、化学品管理规定

(一)化学实验所使用的危险(易燃易爆及剧毒品)的存放,必须按规定放入符合标准的危险品仓库内。

(二)仓库的管理员须认真负责,存取物品做好记录,并及时输入固定的计算机内,并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库门须实行“双人双锁”制。

(三)为确保存放“物品”的安全,必须经常对仓库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保证仓库具有良好的存放功能。

 

第十二条 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定

(一)食品、饮水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卫生安全的操作规程,确保卫生安全。

(二)食品(饮水)的环境、设备、设施必须达到卫生防卫部门的标准,并始终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食品加工场地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加工完的食品须留有疫检样品。

(三)食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把握质量关,严禁代进货渠道,必须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学校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对食品加工场地及操作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领导因做好具体落实措施。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三条 防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一)特种工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局规定经专业学习、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例如电梯工、电工等。

(二)特殊活动场所(实验室、体育课、社会实践等)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做好组织、指导、教育和监督工作,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防突发事件

(一)对于不可抗拒的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处理,全校师生应严格执行上级指示,以国家利益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为本,服从校领导的指挥,克服困难,把损失降至最低点,把工作做好。

(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对应急预案的演习。

 

附:应急预案细则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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