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学校服穿着、采购制度
发布日期:2014-02-10   来源:   作者:

上海市光明中学学生校服穿着制度(试行)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2.有重大仪式或特殊活动时,学校根据情况决定统一穿着哪款校服。

3.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4.因特殊原因不穿校服者,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学校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不穿。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洁,不得更改校服样式。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学生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由学生处统一协调处理。 

4.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

2.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管理考核体系。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评项目。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星级文明班考评项目。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师重点检查升旗、两操等集体活动时校服穿着情况。

 

上海市光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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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中学校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为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落实《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特制定以下校服采购工作管理规定:

一、规范校服采购流程

1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

2制定校服穿着制度。

3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绝对不向列入“黑名单”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4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

5督促与学校签约的校服生产企业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二、严格把关校服价格

1校服价格严格按照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规定的价格区间执行。

2校服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2学校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1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

2学校的工作人员不得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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