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规范、自修规范
发布日期:2006-11-22   来源:   作者:

光明中学《学生课堂规范》(意见稿)

第一条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秩序是影响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重要因素。为树立良好的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课程表规定,到指定教室上课。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  预备铃声响后,立即有秩序的进入教室,课前要准备好学习用品,书本、笔记、文具盒一律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安静坐好等候教师上课。

第四条 上课,全班同学在班长的口令指挥起立,师生互相问好。

第五条 上课迟到的学生要先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第六条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第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课堂发言要举手,在课堂上不得随便讲话;不得在课堂上用餐、吃零食;关闭手机、呼机等通信工具;不得任课老师认为的与教学无关事情。

第八条  老师宣布下课时,师生互相喊再见,待老师先走后学生按顺序走出教室。

第九条   自修课和上课一样看待,教室内要保持安静,根据老师布置的学习

任务自学。老师不在时,由班干部负责主持全班同学学习。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学校将予以行政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和退学处分。

 

教导处

2005.

 

 

光明中学《学生自修规范》(意见稿)

第一条 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中途随意进出,不无故缺席。

第二条 各类自修课均应在教室内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教室内外随意走动。

第三条 自修课以预、复习和做作业为主,不看与学科无关的书籍、报纸,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认真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他人作业。

第四条 讨论问题轻声,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保持教室安静。

第五条 未经学校统一安排,不利用自修课打扫卫生或开展其他活动。

教导处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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