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业规范
发布日期:2006-11-22   来源:   作者:

《光明中学学生作业规范》

 

     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是学习的重要环节,是课内学习的延伸,体现学生独立自主的研究精神,提高学生复习知识、梳理知识的能力。作业完成情况是学生平时成绩的突出体现。为促进学生重视作业,特制定本《规范》。

 

一、 根据作业完成的地点,分为课内作业和课外作业。课内作业指教师当堂布置并要求学生当堂完成的作业。课外作业指一般意义上的回家作业。根据作业完成的方式,分为书面作业和非书面作业。非书面作业包括预习、复习、整理笔记、听、朗读、背诵,以及研究性作业,等。 

二、 学生应准备专门的作业登记本,以便记录应完成的作业。

三、 教师要检查、批改的日常书面作业要在家长的监督下独立完成。作业前应做好相关的复习工作,以便高质量地完成作业。要求合作完成的作业,合作者应分工合理,责任明确。作业中的错误应及时订正,不懂的地方要及时请教他人。

四、 应在早自修开始前完成书面作业的上交。各班应指派专人负责收缴学生作业,及时统计缺交、晚交情况,并上报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对未及时完成、上交作业者,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有权让学生在规定时间以特定方式弥补。

五、 对屡次缺交(晚交)作业者、作业一贯不认真者,任课教师在经教导处审核后判定该生学期平时成绩或学年平时成绩不及格。

六、 学生应将作业及时归档,充分发挥作业在学科复习中的作用。

 

 

 

光明中学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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