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学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6-11-21   来源:   作者: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切实贯彻学校体育要以学生发展为本,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让学生每天在校参加体育锻炼有一小时的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可凭学生证到体育出借室领取器材进行正常的体育活动,活动前自己做好准备活动,做到安全、文明和健康活动。

安排如下:

活动对象  活动时间 活动项目 值班老师
定向越野队 早上6:50-7:20 定向越野 体育老师
篮球队 早上6:50-7:20 篮    球 体育老师
全体学生 早上7:20-7:50 广 播 操 体育老师
全体学生 中午12:15-12:45 篮球、乒乓球  张老师
全体学生 下午4:15-6:00 篮球、乒乓球  张老师

    
(借学校篮球、乒乓球等5:20前还) 


二、 爱护体育器材,做到按时归还。

三、 课间不提倡球类活动,个别同学课间球类活动控制在5分钟内,以不影响正常上课为原则。

四、 学生自带篮球在本班教室规定位置放好,课间在走廊、教室严禁球类活动,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光明中学德育处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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