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使工会困难补助更为合理,现将教职工补助作如下规定:
一、补助原则:以解决教职工的困难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1、 教职工本人家庭遭受无法抗拒的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达10万元以上,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可申请一次性临时补助5000元。
2、 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①)或遭受重大身体伤害(肢体残缺、器官破损或摘除)并住院治疗,凭医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一年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2000元。
3、 教职工供养父母或配偶父母老人一年以上,且老人无劳保,经济负担严重者,月医疗支出巨大(年自费支出50000元以上),可凭相关证明和医疗支出证明,一年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1000元。
4、 教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身体伤害且治疗费用巨大(年支出50000元以上),凭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医疗支出证明,一年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1000元。
5、 教职工配偶无固定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患重大疾病且治疗费用巨大(年自费支出50000元以上),凭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医疗支出证明,一年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1000元。
6、 教职工本人身患残疾,凭残疾证,一年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500元。
7、 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医疗费补助费用补助超过1000元以上的教职工,凭相关证明, 一年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100元
8、 其他突发情况造成的严重经济困难,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1000元。
三、补助申请、认定及发放程序。
1、教职工本人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光明中学教职工困难补助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工会认真审核材料,并逐项办理。
3、工会讨论决定的补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教职工不可申请困难补助。
1、教职工购置非首套商品房、汽车不满三年者。
2、教职工因违法乱纪被罚没个人财产造成的生活困难的。
五、未尽事宜,由工会解释。
六、本标准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注①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身期肾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瘫痪、严重Ⅱ度烧伤、主动脉手术、身体高度残疾。
工会
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