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   作者: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审查工作。

二、积极配合校工会工作,帮助做好工会经费的及时收缴,确保工会活动经费的来源。

三、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做到统筹兼顾,留有余地。

四、定期检查工会财产物资,使工会固定资产的物资做到账、物、卡三一致,账实相符。

五、督促工会财务定期公布账目,定期向校工会会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听取工会会员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建议和要求。

六、支持工会财务改革,督促工会财务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工作条例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

七、积极协助宣传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的行为作斗争。

八、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学校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3月初)审查一次,并根据经审情况,认真、详尽地撰写好经审情况报告,提供给会员大会汇报。

九、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

十、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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