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学工会关于会务“七公开”、“六必须”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8-11-04   来源:   作者:

进一步加强工会民主化、群众化的自身建设是工会依法治会,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举措;是工会组织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更是工会组织焕发生机与活力,增强工会凝聚力、影响力的重要保证。为此,学校工会制定会务“七公开”、“六必须”的规定。

一、涉及应让会员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会政务、事务、财务以及为会员群众办实事等有关事项都应向会员公开。“会务七公开”即:

1、工会工作情况实行公开。工会委员会每年要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结果,接受会员的评判、质询和信任投票。工会主席每年要向会员大会作述职报告,接受会员民主测评。

2、工会联系会员情况实行公开。工会委员的分工、工作职责和联系(接待)会员群众具体办法、制度和工会干部联系特困职工的情况应张榜公布。会员要求工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或会员来信来访办理落实情况以及“六必访”执行情况,应通过有关途径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3、工会组织情况实行公开。工会发展会员、会员保留会籍、会员退会、换届改选“两委”班子候选人产生办法和结果、届期内工会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以及本届工会任期等情况应及时通过告示栏等途径向会员公开。

4、工会财务情况实行公开。工会各项收入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帐》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应通过公告栏等形式每季度向会员张榜公布。年终应向会员大会如实报告全年工会财务收、管、用情况和经审报告,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查询。

5、工会评先评优情况实行公开。评先评优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备件、程序、办法、结果四公开,让会员群众参与作主。对推荐为上一级的各类先进,在委员会讨论的基础上应通过张榜公布的形式广泛征求会员意见。

6、工会帮困送温暖情况实行公开。送温暖对象和特困职工确定及困难职工补助的条件、过程、结果应通过告示栏等形式定期向会员公开。对上报为区级以上的特困帮助对象的情况应向会员(职工)如实公开。

7、工会为主管理的各项、各类基金情况公开。工会要每年一次向会员大会报告使用情况,具体受益的会员(职工)名单以及基金帐目应定期张榜公布。

二、在规范日常工作制度中应做到“六必须”,即:

1、必须坚持民主办会制度。建立和健全工会工作制度,工会班子人员配备齐全,定期(每月或两月)召开委员会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工会工作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工会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涉及工会工作计划、评先评优、组织集体活动、重大经费开支等重大决策或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工会要通过“下班组”、座谈会、个别访谈、职工信箱等多种形式,建立定期听取会员群众建议的制度。

2、必须坚持按章换届制度。学校工会、经审(委员会)届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提前1个月由本届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上一级工会组织书面请示,还应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向会员群众说明情况。

3、必须坚持为会员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制度。每年要根据会员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提出为会员(职工)办实事的项目,积极加以落实,并通过各种途径、形式吸引会员群众参与和监督。

4、必须坚持重要问题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涉及会员(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对影响稳定的突发事故(事件)的苗子,对关系工会工作全局的重要新情况,学校工会必须及时书面或口头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做到上通下达,保持信息畅通。

5、必须坚持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工会主席离任时必须接受上级工会会同同级经审会的离任审计,由审计者作出审计报告,并向当事人和工会委员会反馈审计意见。

6、必须坚持经费使用集体决定制度。工会经费一次使用在500元以上的,必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发生。

工会的经费、财产和行政划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必须按规定使用。任何个人不得以此为他人或组织提供经济担保。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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