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组班组。
经学校党支部及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各工会小组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名额如下:
班组 |
代表名额 |
召集人 |
选举地点 |
语文组 |
5 |
黄懿华 |
语文教师办公室 |
数学组 |
5 |
吴玲华 |
数学教师办公室 |
外语组 |
7 |
姚静渝 |
英语教师办公室 |
政史地组 |
4 |
田秋华 |
政史地教师办公室 |
理化生组 |
5 |
常婧 |
理化生教师办公室 |
体艺科 |
5 |
饶申曾 |
体育教师办公室 |
德育、教导处 |
5 |
张静 |
211教室 |
总务处 |
3 |
沈永标 |
校园管理办公室 |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的方式进行。各班组成员必须先推举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选举结束后将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结果名单报支部审核后公示一周。
具体时间安排:
光明中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