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3-25   来源:   作者:

黄浦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办法(试行)

一、补助范围:  

黄浦区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在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颁布的十二种重大疾病范围内自费部分过大者。

二、补助原则:

(一)补助标准,根据个人自费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0元。

(二)原则上每季度初由教育工会医疗帮困金管理小组审核。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三、审批程序:

本人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由学校工会审核后,上报黄浦区教育工会,并附上有关材料。经区教育工会医疗帮困金管理小组审核,予以补助。

四、疾病证明材料:

(一)出院小结

(二)出院结帐单

(三)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重病保障理赔单

五、补助款发放形式:

教育工会将补助金汇入学校帐户,由学校代为发放。

六、本办法自20124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即20124120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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