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医疗费补助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08-12-29   来源:   作者:

黄浦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医疗费补助办法(修订)

(黄浦区教育工会二届七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范围:在编教职工

二、对象:因患病求医,在医保范围内自负部分过大者。

三、申请办法和补助标准:

    1、癌症患者

    A、当年新发病者,填写《癌症大病补助申请表》并附上医院诊断书和放化疗诊断证明(影印件),即时补助10000(包括当年放化疗补助8000元,一次性帮困费1000)

    B、历年患者,同样须填写《癌症大病补助申请表》,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6000元。

    2、非重病门、急诊疾病患者(个人帐户资金用完进自负段),须填写《门、急诊医疗帮困金申请表》并附上当年门急诊付费收据,补助标准在自负段内(1540)按自付医疗费300元后补贴100(即补贴最多1240);进入共负段,1元至2500元部分,按70%补贴;2500元至5000元部分按80%补贴;5000元以上部分,按90%补贴。

3、住院医疗患者,须填写《住院共负补助申请表》并附上当年住院出院小结和总工会住院保障凭证,医疗费用进入共负段自负部分报销后,补助标准为总工会住院保障报销金额的60%。

4、女职工生育,须填写《女职工生育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生育住院出院小结,补助标准一次性补贴1000元。

    5、在教职工体检费没有重大改革前,女教职工妇科专项体检费从70元调整到100元。

6、教职工病故及大病补助方法见《黄浦区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试行办法(修订)》。

四、审批程序:

    本入向基层工会申请,并附有关资料,经基层工会审核和工会主席签名,教育工会医疗帮困金管理小组审批。教育工会将补助金汇入学校帐户,由学校工会代为发放。

五、申请补助办理日期:

    1、教职工须在每年15目前向学校工会申请。(新发癌症大病除外)

    2、学校工会在收到教职工申请后7个工作曰内向区教育工会申请。

3、区教育工会在收到学校工会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汇入学校工会账户内。

 

黄浦区教育工会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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