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市、区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一、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的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积极参与上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取得显著成绩;
3、在抗震救灾、参与奥运、筹办世博等服务全国的重点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
4、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区县、系统以上先进称号;
5、具有中国国籍、在沪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三八红旗集体的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在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区县、系统以上先进称号。
二、评选程序和方法
在各班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并报校党支部。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作为我校候选人名单向区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