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宣讲材料(二)
发布日期:2014-12-23   来源:   作者:

历史贡献:理论创新亮点,现实历史意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目标,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最大的理论创新亮点。理论宣讲活动必须充分认识并讲清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历史意义。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历史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使得我国的法治建设走了很大的弯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治遭到了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验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主义法治道路,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经验和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党要在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保证国家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依法治国。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和要求之高也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总体上看,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要解决经济、社会、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克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现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现象、惩治消极腐败现象等,从根本上讲,还得靠法治,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必须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焕发勃勃生机又运行井然有序。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到2020年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后,如何确保我们党实现长期执政、领导全国人民朝着新的奋斗目标前进,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回答的重大问题。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历来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了快速发展,最终却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少国家都没能解决好法治和人治问题。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也是没有解决好法治和人治问题,没能跳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历史和实践都告诫我们,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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