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选民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11-08-16   来源:   作者:

致选民的公开信

各位选民: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黄浦区和卢湾区、设立新的黄浦区若干问题的决定》,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于今年9月中旬选举产生。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是广大选民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因此做好这次选举工作,是每一位选民一项光荣的政治权利,也是选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现将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民登记
    2011年8月8日至8月23日为选民登记阶段。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的规定,凡在1993年11月16日(含)以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应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负责选民登记工作。在职人员和在校生在工作单位和学校进行选民登记。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8月24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二、 推荐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区筹备组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8月29日)按选区张榜公布。再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9月6日)按选区张榜公布。
    三、 投票选举
    区筹备组确定2011年9月14日为本区统一选举日。请各位选民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届时在指定的投票地点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
    我们相信,在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下,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民代表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成功。

 

    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
     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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