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黄浦区教育系统“市、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2021年“上海市、区园丁奖”推选工作方案.
一、评选项目与名额
本校2021年分配到“黄浦区园丁奖”(含上海市)推荐名额3名。
二、评选范围
本校目前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区园丁奖”的评选条件详见《关于开展2021年黄浦区教育系统“市、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评选要求
1.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班组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区园丁奖”的候选人,必须获得过德育、教学、教科研、教育管理等区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在近五年光明中学年度考核(2016年度~2020年度)中获得“优秀”两次以上者优先考虑。曾报送过“区园丁奖”的,原则上此次不再推荐,如果有新的突出业绩的可以再次申报。
“市园丁奖”的候选人,必须获得过德育、教学、教科研、教育管理等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在近年获得过“区园丁奖”者优先考虑。曾报送过“市园丁奖”的,原则上此次不再推荐,如果有新的突出业绩的可以再次申报。
3.贯彻上级关于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和向青年教师倾斜的相关要求。
五、领导小组
按照上级要求,光明中学“园丁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务班子成员和人事干部组成。
六、评选办法
1.学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实施方案,公开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人事干部递交自荐材料。
3.群众推荐:根据评选条件,学校采取工会小组在组内互荐的方式,推出候选人;每个工会小组共推选3个候选名额。
4.组织推荐:光明中学“园丁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推荐。
5.依据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产生的候选人,由光明中学“园丁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如果推荐的候选人涉及领导小组成员的,该成员回避),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局。
七、日程安排
1.4月30日~5月7日 宣传、动员、推荐、评选。
2.5月8日 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月6日中午12:10分七楼人文实验室将召开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会议,布置此项评选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