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15:15,上海市光明中学第十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近40名教代会代表共聚五楼会议室,济济一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商学校改革发展大计。本次教代会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校中层干部、团干部代表参加。大会主席团成员邬雪洁、许一红、李文耀、杨雪峰、沈晓燕、胡斌、穆晓炯在主席台就坐。工会主席许一红主持会议并宣布大会开幕。
首先,党支部书记邬雪洁致开幕辞。
邬书记在致辞中说,召开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通过教代会,我们共同参与研究学校未来发展、校园文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工作,讨论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有关问题。这是学校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也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的有效途径,更是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智慧和凝聚全校教职工力量的一个重要载体。希望各位代表积极履职,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一项议程,由邬书记主持选举《光明中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大会选举出了吴玲华、李敬东、沈晓燕等三位老师为光明中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根据区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文件决议,工会层面推选代表吴玲华担任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
第二项议程,审议、表决《上海市光明中学章程(第三次修订稿)》草案文件。校办主任孙瑛向大会解读了《上海市光明中学章程(第三次修订稿)》草案文件。
第三项议程,审议、表决《上海市光明中学学生常规管理条例》(2021年1月修订草案)文件,黄琼副校长向大会解读了《上海市光明中学学生常规管理条例》(2021年1月修订草案)文件。
第四项议程,审议、表决《上海市光明中学教工职业道德建设公约(修订稿)》草案文件,工作人员向大会宣读《上海市光明中学教工职业道德建设公约(修订稿)》草案文件。
接下来,全体代表对上海市光明中学章程(第三次修订稿)》草案、《上海市光明中学学生常规管理条例》(2021年1月修订草案)、《光明中学师德公约(修订稿)》草案三个文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上三个文件现场全部通过。
第五项议程,审议《上海市光明中学关于“立改废”制度汇编(2019年1月—2020年6月)》,校办主任孙瑛向大会解读了《上海市光明中学关于“立改废”制度汇编(2019年1月—2020年12月)》文件,请代表审议。
第六项议程,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这次教代会共收到六份提案,涉及到四个方面。
1、关于教师专业发展方面
代表认为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突出了学生数学素养的培养,在学中做,在做中学,希望创建数学实验室,通过数学实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关于教师奖励方面
代表认为在学业水平考试的奖励方案中,应该考虑到各种特殊因素的存在,否则容易造成不公平现象。
3.关于教师工作量分配方面
代表认为文理学科试卷批改的时间存在差异,文科教师阅卷的时间远大于理科学科。建议在同酬情况下,适当减少文科教师监考场次,以留足时间阅卷。
4.关于教学资源配置方面
代表提出教学资源容量现在越来越庞大,有视频,ppt,文档,甚至优秀教学课堂实录,建议学校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还建议学校能否添置高质量的打印设备。
穆校长对代表提案也做了反馈,表示这些提案将和教师处等部门共同协商,在十四届二次教代会上和代表做最后答复。
第七项议程,代表对本次教代会进行满意度测评。
时间虽然只有半天,但在各位代表的积极参与下,大会完成了预定议程,取得圆满成功。代表们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发挥了教代会参政议政的作用,体现了广大教职工的主人公责任感。对于进一步凝聚教职工的思想意识,全体教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实现学校在新征程上取得新的成绩定会起到很好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