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缴纳要求和计算标准(2021版)
发布日期:2021-01-23   来源:上海市光明中学   作者:孙瑛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近年来中组部有关要求,现将相关党费缴纳的要求和计算标准等情况,如下告知:
    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各基层党组织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核定党员本年度的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做变动。
    2、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的基数按照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和月工作量津贴,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金一税的个人缴纳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党费交纳的比例为:月平均工资收入(减去五金一税后)在3000元及以下的,按0.5%交纳;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
    4、党费计算公式:{(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月工作量津贴)-(五金一税个人缴纳部分)}*交纳比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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