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学校级课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17   来源:   作者:

一、指导思想

  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便试行。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科研室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组织评审立项、实施日常管理、鉴定课题成果、开展成果评奖等工作,由学校教科室组织实施。

 三、选题原则

 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学校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学校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2、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四.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者需填写课题申报表,每学年开学初(91日—1010日)向科研室提出申请。

2每一申报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凡已承担校级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负责人,一般不允许再申请新的校级课题。

3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人负责承担,课题较大可成立课题组,设课题组长一人,负责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必须要有明确的承担任务。

五、课题立项

 1由课题组向学校科研室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室对课题进行初审后提交校长室审批,批准后即为校级课题。

2、校级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所有课题逾期不结题者,按撤项处理。

六、课题管理

1、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学校科研室统一编号,并通过校园网给予公布。 

2 学校科研室每学期开展一次课题中期检查,了解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各课题负责人(课题组)应密切配合,积极接受检查,做好中期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和给予必要的处理。

3、经批准后的校级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修改研究内容、进度和变更成员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未报告或已报告而未经批准的各课题组不得随意自行修改或变更研究计划。

七、课题实施

 1、由课题组组长负责课题实施,按课题研究工作计划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开展各种研究活动,活动中主研者和参研者均应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承担一定的任务,每次活动后,认真分析得失,作好记录,并为下次活动作好准备。

 2、课题进展报告登记 :学校教科室负责对不同层级的科研课题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

八、结题管理

1、结题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原定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计划已实现,课题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已完成,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

2、研究工作完成,符合结题条件的,由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立项的第二年8月向教科室提出结题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课题结题报告

2)全部研究成果

3)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论文、教学录像、教学设计、课例、课件等)

3、科研室对上报的课题研究成果初步核实后,由学校科研室组织进行课题鉴定,通过鉴定后由科研室发放结题证书。

3、被评为一等奖的校级课题将向区教研部门推荐为区级、市级课题。

九、经费管理

1、凡被立项的校级课题,学校可以提供课题经费人民币500元额度,课题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等。

2、已经结题的课题将参加校级课题评奖,根据评奖情况予以奖励。

3、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

十、奖励表彰

1、凡结题课题的负责人由科研室出具科研成果校级交流证明。

2、对确有价值的成果,学校推荐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并予以表彰。

3、学校将在每年9月份举行优秀校级课题评比活动。在校级课题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人民币100500元奖励金。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科研室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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