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宣讲材料(四)
发布日期:2014-12-23   来源:   作者:

基本内容:重点任务与重大举措

《决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按照十八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

第一,关于科学立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经济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决定》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题,提出了推进科学立法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二是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作出部署,提出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提出编纂民法典、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加快维护国家安全和反恐怖立法等重大立法任务。

第二,关于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决定》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题,提出了推进严格执法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关于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定》以“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题,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公正司法的重点任务,强调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二是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三是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四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五是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六是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第四,关于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决定》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题,提出了推进全民守法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四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决定》提出了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二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三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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