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宣讲材料(三)
发布日期:2014-12-23   来源:   作者:

精神实质:指导思想与目标原则

《决定》深刻理顺了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科学分析了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精辟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论断,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进行了全面部署,既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庄重宣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线图。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二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三是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良法和美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五是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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